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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高级中学图书室借阅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5/4/17 17:17:09 分布者: jkxx 阅读次数: 96 最后更新: 2025/5/17 10:57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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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中学图书室借阅制度

一、图书借阅室和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:00——18:30.

二、凡进入阅览室的学生或教职工,须持图书室阅览证且经管理员验证后,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,包、书籍、书夹不得带入。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,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阅览室。

三、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,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、安静,不得在室内吃东西、乱丢纸屑、大声喧哗,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,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。

四、读者取书时,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,阅览后自觉归架。

五、阅览室图书,只限于阅览室阅览,概不外借,图书室图书请履行借书登记手续方可外借。工具书一律不外借,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。

六、借书证限本人使用,每次可借1-3本图书,借期不超过10天,到期未看完者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
七、爱护公物人人有责,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,不得在借阅或阅览时污损、撕剪、勾画、圈点、丢失图书,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。对于违章的读者,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,暂停其借阅权利。

八、书刊遗失,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,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~20倍赔偿。图书馆(室)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,全部纳入购书经费。

九、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,以窃书论处,并以书价的10~20倍处以罚金,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、设备设施、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。

十、教职工调离学校,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(借书卡),还清所借图书。